2026年10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公示2026年度第二十五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1238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652人不符合。公示期从2026年10月30日到2026年11月12日,名单分两份放在公示页附件里,先看清自己落在哪一份,再决定下一步。
这一批公示的关键数字有哪些?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批次 | 2026年度第二十五批 |
| 公示发布 | 2026年10月30日 |
| 公示期 | 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2日 |
| 审核意见 | 杜世权等1238人符合;李本强等652人不符合 |
| 发布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
| 名单位置 | 公示页附件1、附件2 |
这批公示的是「审核意见」,不是最终注册名单。名字在附件1,说明审核环节认为你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在附件2,说明这一轮审核提出了不同意见。
两份附件怎么查,同名同姓怎么分辨?
附件1是《杜世权等1238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附件2是《李本强等652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下载后按姓名检索,别只看名字:同名同姓的要对着聘用单位核,单位对不上就不是你。
两附件都没有名字,常见三种情况:申请还在后续批次、材料补正通知还没走完、或者单位报送的批次与本批不同。以全国注册信息管理平台的申请状态为准,不要凭一份公示名单判断自己没戏。
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公示期内怎么反映?
住建部在公示说明里写得很明确: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异议都可以反映,但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的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不写清事实、不留联系方式的材料,登记后很难核查。
书面材料寄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电话是010-68331219、010-58934733。时间窗口是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2日,过了这个窗口,本批公示程序就结束,只能等后续批次或公告结果。
公示名单里有名字,是不是就注册成功了?
不是。公示是审核意见的公开,后面还有准予注册公告、核发注册证书两个环节。住建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八条);初始注册有效期4年(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才是执业凭证(第九条),没有注册不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六条)。
准备入职或参与投标的人,别拿公示截图当注册证明。用证单位真正认的是注册证书编号和全国注册信息管理平台的查询结果。
652人不符合,先对照哪几条不予注册情形?
公示只给了符合与不符合的结论,没有逐人写明原因。能自查的依据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在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前一个注册期业绩不达标或脱离造价岗位未办暂停执业手续、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被吊销注册证书未满3年、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注册被撤销未满3年等,都属于不予注册情形。
还有一条常被忽略:第十条要求本人和单位承诺受聘于工程造价岗位、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已办理退休,注册机关会调查核实。劳动合同在A单位、社保由B单位或第三方代缴,这项承诺就不成立。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按第三十一条处理: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这一批没过,下一批还能重新报吗?
能。第十四条写明: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按第八条的程序办理。材料不齐的,注册机关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八条),照着补正清单改完再交,比反复提交被退回快。
2026年度已连续公示到第二十五批。下一批的具体公示时间,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文件库」发布的初始注册审核意见公示为准。
从公示到执业,还有哪几个时间点?
| 时间点 | 要做什么 |
|---|---|
| 公示结束、公告发布后 | 核对准予注册名单,等待注册证书 |
| 注册批准后 | 初始注册有效期4年,记下到期日 |
| 有效期满30日前 | 申请延续注册,附继续教育和业绩承诺材料 |
| 换聘用单位时 | 办变更注册,延续原有效期,不是重新初始注册 |
| 离职且未再受聘 | 注册证书失效,别在空档期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
考试节点、科目安排见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主页 ;初始注册材料、跨省注册和社保核查的细节,见证书申领与注册全流程 。
任何声称能「改公示结果」「内部加急注册」的渠道都不可信。注册申报按第八条的平台流程走,材料只能由本人和聘用单位提交。
信息来源
本文信息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2026年10月30日公示(链接见文末「信息来源」),名单与后续公告以官方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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